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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修正「苗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」。

刊登日期:2019/5/31
發文日期:2019/5/17
發文文號:府教社字第1080094541號
主旨:預告修正「苗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」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一、修正機關:苗栗縣政府。
二、修正依據:總統令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311號、教育部107年2月8日臺教社(一)字第1070018645B號令辦理。
三、「苗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」修正草案條文如附件。
四、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。
(二)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 100 號。
(三)電話:037-559687。
(四)傳真:037-324626。
(五)電子郵件:yunru9510555@ems.miaoli.gov.tw
縣長 徐耀昌
附件:
  •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草案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